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 )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
6、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
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
4、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
5、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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