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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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按照现行户口政策 , 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以投靠父母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 , 可按如下的手续和步骤进行办理 。
①本人申请 。
②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 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
③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
④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证明 。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 , 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 , 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 , 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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