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是外地人的,应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文章插图
欠钱人是外地人的,应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欠钱的人在外地我应去哪里起诉他】【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推荐阅读
- 这才是真正的孕期饮食禁忌!尽早了解免得出大问题
- 普吉岛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 食用椒盐虾的禁忌-椒盐虾的营养价值
- “绝胜烟柳满皇都”中的“绝胜”是什来自么意思?
- 付之东流的意思奏质以械验是什么
- 求“鼎革”的解来自释?
- 普吉岛是属于泰国的北方还是南方
- 图解怀孕后睡觉的种种无奈,戳中痛点有木有!
- 奥尔波特的人格特质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住宅小区的容积率指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