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的规则有哪一些】 可记性原则:(1)精短 , 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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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记性原则:
(1)精短 , 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 。
(2)上口 , 即有较强的语感 。
(3)新颖 , 即具有独特性、创造性 。
2. 意义性原则: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 , 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 。
3. 联想性原则: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 。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二)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四)带有欺骗性 ,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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