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 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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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 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 。
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 , 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 前者就是总督 , 后者就是巡抚 , 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
清朝时 , 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 。
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 , 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 。
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 , 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 。
鸦片战争前 , 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 。
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 。
【清末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 。
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 , 不设巡抚 。
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 , 由陕甘总督兼任 。
公元1884年 , 建新疆省 , 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 , 驻乌鲁木齐 。
公元1885年 , 台湾建省 , 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 , 驻台北 , 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 。
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 。
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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