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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贵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贵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 , 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 实行租售并举 , 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 经市政府批准 , 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 实行租售并举 , 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贵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 ,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 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 ,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贵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 , 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 , 把房产归还给房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 , 应分别不同情况 , 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 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当前 , 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 。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 , 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 , 不困难的缓解决 , 分期分批落实 。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 , 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 , 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 , 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房屋腾空后 , 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 , 然后退还原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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