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公租房管理办法-琼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二 )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 。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琼海公租房管理办法-琼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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