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造成的破坏应该由谁买单?

熊孩子造成的破坏应该由谁买单?今天与大家唠一唠这个话题 。 操作方法 01 熊孩子之所以被称之为为熊孩子 , 就是因为他们的如果“熊”一样憨厚可爱 , 但是其有时候破坏力也如同“熊”一般“可怕” 。 当然这并非是所有的熊孩子的定义 , 但是确实我们此处讨论的这部分熊孩子的定义 。 那么当这些憨厚可爱的熊孩子展现出他们惊人的闯祸能力的时候 , 他们的这些“祸”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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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上有一个词叫“民事行为能力” , 它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同时还有三个词 , 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 那么这些法律词汇到底是都是啥意思呢?以此处讨论的标题来说就是 , 要是这个熊孩子处于“无行为能力”阶段 , 那么其行为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 , 则根据情况由其自己或者监护人承担;处于“完全行为能力”阶段则完全由他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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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般来说 , 不满10周岁的孩子 , 法律上会默认为“无行为能力”阶段 。 那么他们所闯的祸自然也就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 一般来说 , 这个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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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年满10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孩子 , 法律上会认为他们处于是“限制行为能力”阶段 , 此时他们应该有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认知能力 , 因此某些“祸”是需要他们自己来弥补和承受的 。 比如说“偷”了父母的钱买了较贵的玩具 , 那么只要交易合法 , 这个钱是很难要回的 , 除非数额巨大 , 超出了社会所认定的一般范围内 。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 因此大部分的“祸”还是需要其监护人进行“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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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熊孩子造成的破坏应该由谁买单?】对于年满18周岁 , 或者虽然年满16周岁 , 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大熊”孩子来说 , 他们闯的祸都是由他们自己来承担的 , 与他们的父母无关 。 除非这个“大熊”孩子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以外 。 当然 , 此时如果父母愿意同他们一起承担一定的经济后果的话 , 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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