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 黑格尔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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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 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 产生新质, 然后, 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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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 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 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 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 而是“扬弃”, 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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