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你知道吗?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 离不开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问题 。 常听不少申请人在进行商标申请时抱怨商标审查机关审查周期过长 。 比如说应该办理商标转让的 , 而提出了商标变更申请 , 这样毫无疑问收到的只能是不予核准通知书 。 此种情况下不得不重新申请 , 走了好多弯路 。 因此 , 今天我们想介绍一下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 。 操作方式 01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哪些】商标让渡与商标变动的寄义分歧

商标变动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办署理人、文件领受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出的变动 。 变动注册人名义只是统一本家儿体称呼发生改变 , 商标权力底子没有发生过转移 。 比说 , 一小我的名字叫赵二 , 后来感觉欠好听 , 去本家儿管机关改了名字 , 叫赵四 。 固然名字改了 , 可是人仍是统一小我 。

而商标让渡则分歧 , 商标让渡是权力人按照本身的意志 , 按照必然的程序经由过程签定让渡合划一体例 , 将本身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让渡给他人 。 商标让渡是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形式之一 。 它是在分歧本家儿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力转移 , 存在法定的权力分界时候 , 商标受让人自商标让渡核准通知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商标让渡与商标变动最较着的区别在于:商标让渡的权力本家儿体是两小我;是以 , 企业在打点商标变动仍是打点商标让渡时 , 必然要搞清晰是一个本家儿体仍是两个本家儿体 。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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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标变动与商标让渡的程序分歧

商标变动是由商标注册人一方提出 , 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 , 受理通知书也是发送给商标注册人一方 。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条目 , 变动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 该当标的目的商标局提交变动申请书 。 变动商标注册人名义的 , 还该当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变动证实文件 。 而《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条目划定 , 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签定让渡和谈 , 并配合标的目的商标局提出申请 。 受让人该当包管利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可见 , 商标让渡申请是由让渡人和受让人两边配合提出 , 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也是标的目的让渡人受让人两边同时发出 。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条目 , 变动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 , 商标注册人该当将其全数注册商标一并变动;未一并变动的 , 由商标局通知其期限更正;期满未更正的 , 视为抛却变动申请 , 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条目划定 , 让渡注册商标的 ,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近似商品上注册的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 , 该当一并让渡 。

是以 , 变动商标名义 , 需要将商标注册人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都要一并变动 , 不然会导致商标名义的紊乱;而商标让渡要求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近似商品上注册的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需一路让渡 。 可见商标让渡需要一并打点的商标可能是全数商标 , 也可能是部门商标 , 规模应该是小于等于商标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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