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坐牢到底有多恐怖?

1906年,法部郎中韩兆蕃前去浙江钱塘县牢狱考查 。 在《考查牢狱记》中,韩兆蕃写道,各类人犯呻吟嚎叫与铁链叮当之声交响,他只觉阴秽之气袭人毛发,思疑此处「非复人世」 。

大清国的牢狱确实到了需要鼎新的时辰了 。
光绪元年,巡抚黎培敬在奏折中写道,浙江仁和、钱塘两县牢狱中常有证人莫名毙命,一年不下三四百人 。 安徽也是如斯,怀宁县衙中几乎天天都有两三具莫名死在狱中之人的尸首期待勘验 。 保定章更为夸张,每年起码灭亡在五六百人 。 如斯算下来,大清国全境的牢狱中每年都要死上万人 。
大清设立了多种死刑复核轨制,每年死于斩刑和绞刑的不外几百人 。 而死在牢狱、班房和各类私禁场合中嫌疑人、证人、甚至是全然无辜之人,则数百倍于此 。
这不禁让人思疑,在清朝,甚至整个古代中国,坐牢到底可骇到了什么境界?
说抓您就抓您
在明清,一旦和任何平易近事或刑事案件沾上关系,不要说犯罪嫌疑人,就连平易近事案件原告、被告,甚至是刑事案件的苦本家儿,城市陷入危险的境地 。

在古代中国,坐牢到底有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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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提告状讼除去影视剧中常见的被害人伐鼓鸣冤,还有原告呈告、一般平易近人的密告、犯罪人的自首、州县的访闻和上司衙门的发审
因为朝廷缉盗晦气,再加上连累进讼事是一件极端危险的事,大大都人赶上讼事,只能咬碎了牙齿往肚里吞,不敢叨扰彼苍大老爷 。
若是事本家儿铁了心报官立案,且没有被州县官员驳回,案件就算进入了受理环节 。 若是有尸首、伤口或者案发现场,起首就会在勘验查验的环节受到衙役的勒索 。
衙役勒索不只是要钱,更危险的是,您的人身自由也很快没有保障了 。 这类刑事案件一旦被受理,每个和这件案件稍有联系关系的人都可能被官府收押 。
若是案件不大,州县官员会用传票来传唤被告到案,先由县官签差给票,再由衙役持着票去传唤人 。 情节更重一点的,县官们则会签发「拘票」,利用强制手段去抓人 。
因为《大清律例》许可官员看押轻罪人犯及干连人证,所以,若是传票和拘票发的失慎,衙役们就能把与案件沾点边的人全数抓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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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八年,四川按察使张集馨察访得知,省内被衙役们抓来关押起来的婚姻、地盘和钱债的当事人和证人数量浩繁,而本家儿官甚至不知道有人被关押起来 。 明代有谚语「堂上一点朱,平易近间千点血」,讲的就是这类工作 。
环境告急的,县官们还会用堂签来拘提人 。 因为堂签上没写名字,衙役们像拿着尚方宝剑,想抓谁就抓谁 。 清代名幕汪辉祖曾写到堂签胜于虎狼,「往往人未到官,赀(财富)已全罄」,被抓之人不管是否会「人亡」,家破是必然的了 。
对于在逃的重犯,州县官员需要印制「缉票」,交给捕役、汛兵去抓人 。 可是,抓人的捕役和被抓的强盗经常是熟人,有时辰还一路分赃,所以,抓不到人也是常有的事,常日里仍是靠轻罪被告和通俗证人混绩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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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县志》中所载的清代缉票格局
一般而言,还没有进入开庭阶段的轻罪监犯和证人们城市被关押进班房 。
班房最初原本是三班衙役歇息的处所,因为衙役们总把各类人押进班房,久而久之莫名其妙得就酿成了拘留所 。 除了班房,衙役们还有大小名目分歧的其他关押场合,如卡子、驿铺、仓库、官屋、寺庙等等,严酷说来都属于正式法令之外的不法拘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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