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马政策

【清代茶马政策】清代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Qing Dynas-ty)  清代的茶政?马政 。 清沿用明制 , 但行之不久 。 《清会典》:"本朝茶法 , 陕西给番易马 , 初差御史巡视 , 后归巡抚兼理 。 他省发行召商 , 征课起解 , 因地制宜 。 其例具后:在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和甘州五茶马司 , 在江南设批验茶引所 。 岁额:康熙二十二年(1683)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 。 其中陕西茶课六千七百五十五两六钱;定额二万二千四百引 , 内易马二万七百九十六引 。 榆林?神木?宁夏三处一千六百四引 , 每引征课三两九钱a又安?汉两府 , 各征商茶税二百五十两 。 四川茶课四千二百七十两四钱;定额巴州等二十一州县 , 边票六千八百八十四张 , 每张征课四钱七分二厘;腹票二千四百二十七张 , 每张征课二钱五分 , 共银三千八百五十五两九钱九分八厘 。 又新繁等二十九州县 , 茶税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一分六厘 , 遵义府茶税八十八两二钱九分五厘 。 "此外 , 对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茶课 , 也都有具体记载 , 反映顺治初年 , 完全承继明末的茶马交易体制 , 但政策较前灵活 。 由于清人和蒙古族关系密切 , 清人马匹紧张状况大为缓解 。 《清史稿》载:康熙四年(1665) , "裁陕西苑马各监";七年"裁茶马御史 , 归甘肃巡抚管理";三十六年 , "差部员督理茶马事务";四十四年 , "停差部员 , 仍归甘肃巡抚管理";在此前后 , 命"西宁等处停止易马";雍正九年(1730) , "命五司复行中马法";十三年 , "复停甘肃中马" 。 大抵清康熙至雍正年间 , 茶马互市 , 时行时停 , 趋势渐衰 , 乾隆以后 , 自唐朝中期开创的以茶易马之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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