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 )


山德士提起仲裁后 , 经公司与山德士协商一致 , 双方同意将仲裁机构变更为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已成立本案仲裁庭 , 由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
仲裁庭组成后 , 公司向仲裁庭申请在程序上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即ICC是否有权受理本案)问题进行裁决 。 近日 , 仲裁庭对此作出裁定:同意将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 。
二、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仍处于仲裁程序初期阶段 , 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该仲裁案件 ,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 , 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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