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管理规则

京东平台新增《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管理规则》,本规则于2022年6月23日生效,规则正文如下:

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管理规则

文章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以ICF模式与京东工业签约合作供应商/商家(以下统称供应商) 。ICF模式:基于京东工业品的企业客户的销售场景,对供应商招商入驻、商品管理、价格管理、销售订单、智能决策、履约交付等进行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工业品特有的ICF模式 。
第二条 京东ICF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第三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ICF供应商公示 。
第四条ICF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ICF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CF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第二章 商品信息规范
第五条 商品基础信息规范
(一)商品类目挂靠准确,应与类目经营范围一致, 禁止挂靠在其他类目下 。
(二)商品标题及商品图片与对应类目及卖家经营的品牌必须一致,不得出现与该商品无关的内容 。
(三)商品标题与商品图片必须一致 。
(四)商品标题规则: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商品型号/系列+特性+颜色+商品主体(例:安全帽/卷尺/手推车/口罩等),不得多于100个字符(50个汉字) 。
(五)商品标题中的商品属性、品名、规格参数描述应语言精炼,突出商品特质,不得重复关键词或出现无关的关键词,不得堆砌关键词,不得添加特殊符号 。
(六)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商品应当建立多个SKU 。
(七)不得在标题中添加热卖、新品、疯抢、直降、清仓、推荐、爆款、首发等促销语或“京东自营、自营、京东物流、官方正品、官方授权、年份、专供、特供、专用”等字样 。
(八)商品标题里严禁出现A品牌套用B品牌等品牌套用的情况 。
(九)不得将在售或已售商品从A商品改成B商品,避免与前期所售商品出现差异 。
(十)京东开放平台商品标题,采用系统识别打新品标形式,严禁人为标注新品字样 。
(十一)产品产地需与产品包装标签一致,国内生产需写到省市,进口产品写到国籍 。一个产品具有多个产地时,每个产地之间用/隔开,如:北京/上海 。注意台湾生产的产品请务必注明中国台湾 。
(十二)商品重量、体积必须以国际通用度量单位做标准,系统中默认的单位为:(重量)kg,(长、宽、高)mm,需按规定进行准确的录入,并及时维护更新 。
(十三)质保期请按照三包政策严格执行,需注明年限和其他限制条件,不得出现“品牌方质保、京东质保”等字样 。
(十四)包装清单中罗列所有产品包装内的附件,例如:主机、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充电器 。
(十五)商品标题案例解读:
1、正确案例:
正确案例1:品牌名称 PINPAIMINGCHENG DN15304不锈钢球阀DN15(5只)
正确案例2:品牌名称 PINPAIMINGCHENG PA-ZFZD-E2W-DT1新国标消防双头应急灯
正确案例3:品牌名称 PINPAIMINGCHENG 黄油 0号 15KG 1桶
2、违规案例:
违规案例1:喇叭扩音器喊话器手持手提式叫卖器 录音扩音喇叭大声公扬声器扩音可折叠
违规解析:关键词堆砌,“扩音器、喊话器、叫卖器、喇叭、扩音喇叭、扬声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