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案例:吃火锅吃出虫子,前去讨要说法,店家:别人想吃都吃不到( 二 )



虫子属于异物 , 而吃出异物的食品属于不卫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 , 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并使顾客感到反胃异常的食品;均属于违法行为 , 要由当地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没收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视情节严重 , 处以五万元以上 , 二十万以下罚款 , 并吊销经营许可证 。
案例中的刘女士去找商家讨要说法是合情合理的 , 可能是基于刘女士不懂法的原因 , 最后妥协地接受了商家提出的全额退款 。

接着 , 我们再来说说刘女士去微博上曝光该火锅店的举动是否属于侵权和扰乱商家正常经营的行为 。 答案是不属于 。
根据法律依据 , 消费者曝光商家是否违法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 如果有以下情况:1、事实存在 , 商家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 消费者找记者投诉 , 记者采访曝光 。 合法 。 2、事实完全不存在 , 消费者为泄愤而虚构事实进行恶意曝光 , 商家完全可以投诉消费者 。 3、事实部分存在 , 消费者和商家各执己见 , 消费者曝光的情节只要大体上与事实差距不大 , 就不违法 。
本案例中 , 刘女士确实在食用过程中吃到了虫子 , 并有视频照片为证 , 所以作为消费者 , 刘女士具有依法维权的权利 。

所以 ,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 , 该火锅店都要对他们的这种不卫生行为负责 , 店家的那句“别人想吃还吃不到呢”实在是让人发笑 , 可能店家自己最爱吃带虫子的蔬菜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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