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为何不帮“盲”?——我国盲道现状调查( 三 )
发挥监督作用
纳入政绩考核
面对问题重重的盲道,该如何治理以保障盲人的出行权利?
从法治建设角度,赵理智认为,可以加强《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之间的联动,比方说可以考虑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应包括《无障碍设计规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无障碍环境条例》当中规定的追责问题无法可依的情况。
李庆忠建议,应该将现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升格为法律,依法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加大相关条款的强制力。比如,建筑、公共设施从设计到验收各环节,增加包括盲道在内的无障碍验收一票否决机制;完善无障碍服务相关规范;对于典型事件启动无障碍公益诉讼,发挥警示作用。
张万洪的建议是,加强无障碍领域的专门立法,明确实施细则,压实责任主体,设定奖惩规则,提升相关规范的约束力。
从实际工作角度,张万洪呼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盲道建设中的合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监督、服务作用。对于盲道设计、施工、验收或改造,要充分听取当地视障者及其代表组织的建议;对于盲道的占用、损毁,可以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对于盲道的维护、管理,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和落实。
赵理智认为,盲道背后反映的是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面临的无障碍问题,应当对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培训,特别是盲道等无障碍公共设施的维护,应当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政绩考核中。
从具体操作角度,张万洪认为,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尚未建成或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补充,确保提供平等、包容的公共交通服务。特别是在公交站点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内,要提供足够的、专业的人工导引。
“要以视障人士的平等参与为核心,从完善出行链的角度,系统解决视障人士出行难的问题。盲道只是视障人士出行某个环节中的一部分无障碍设施,我们应该建设环环相扣的无障碍环境,如红绿灯路口处设置提示音,公交车站、地铁站语音播报楼层、站台、到站等信息。”张万洪建议。
从信息技术角度,李庆忠建议,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利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导盲机器人等智能导盲产品,以有效解决盲人出行问题。
“盲道并不能解决所有出行问题,比如对周边环境的识别、过马路、换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准确找到目的地等,而信息科技的发展有望系统解决这些问题,将来‘智能盲道’或许会取代有形的盲道。”李庆忠说。(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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