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炒菜界的海底捞”摊上事儿了!海底捞找上门,还索赔100万元( 二 )
文章插图
值得注意的是,小放牛称“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的涉案店铺并非我方下属门店”。据大众点评显示,小放牛(北京首店)地址为新华西街万达广场四层。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而启信宝显示,小放牛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为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1号楼4层。百度地图显示该地址正位于新华西街的万达广场。该公司法人为张志民,与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为同一人。
文章插图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海底捞公司起诉称,被诉行为系小放牛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店铺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展示,构成对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底捞公司控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批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于本案属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关于小放牛公司主张一审裁定所载明的“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小放牛公司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店铺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海底捞’字样,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系在管辖异议阶段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程序违法。对此,本院认为,该内容系一审法院对海底捞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时诉称内容的概括,并非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因此,一审法院的程序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小放牛公司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小放牛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晚报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启信宝、新京报、中国基金报
推荐阅读
- 咖啡|前滩太古里,TA们透过唇语“听见咖啡”
- 鸡蛋|冬补三九,宁可不吃肉,也要常吃10种“根菜”,抵御寒冷安稳过冬
- 蒸鱼|料酒不是“万能去腥调味料”,记住“3买4不用”,搞错了适得其反
- 勐海|普洱茶界独一无二的“勐海味”,究竟是什么味?带着点海腥味吗?
- 饺子|元旦假期到,精选“6款水饺”,好吃好做又实惠,吃完顺利一整年
- 店率|悦诗风吟将在中国“大撤店”,撤店率或超80%
- 盒装|牛奶为什么盒装的会更贵?辨别清楚这“3不同”,再买就会挑了
- 泰恩·米霍安|59岁的披萨外卖“小哥”潜水送披萨,最喜欢看到顾客惊讶的表情
- 消费者|“网红”蛋糕放心吃!深圳发布2020年10款蛋糕产品检测报告
- 元旦|菜做完了却不吃?新年第一天,这几桌饭等一群“闪电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