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 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 , 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核机关经审查 , 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 , 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 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 , 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核机关经审查 , 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 , 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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