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不能同时领,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不能同时领取 。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 。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
刚才说了,是单位的平均基数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了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
女职工的原工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给单位,那么女职工就多拿一点津贴 。如果女职工的原工资高呢?
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 。如果生育津贴降低了,就要把差额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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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都领了违法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拿,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工资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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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法律规定怎么算?
生育金不按税前税后工资发,是按照生育补助金标准发放的,且生育金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生育金属于免税的 。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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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哪个高?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按高的那个发放;低于是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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