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废除井田制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废除井田制】公元前359年,秦孝公重用商鞅,并在商鞅的提议下“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了自西周时期就已经相对成熟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并通过《垦草令》正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
可如此一来,不就相当于损失了封建统治阶层的利益吗?
其实不然,因为在秦孝公的眼中,秦国扩张领土的难度太大,又迫切需要富强,而“井田制”又限制住了耕种技术的发展 。
如此一来,一旦不能继续扩张土地,那么土地的生产力也就无法继续提升,政权又如何富强?所以,井田制的废除也就成了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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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意义
所谓“井田制”,即“井田者,九百亩 。公田居一”,顾名思义,就是将一块土地分成九块,然后“统治者”占据其中的一份,那么剩下的土地又到哪里去了呢?——《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毫无疑问,当然是到了各路诸侯以及那些封建贵族的手中,据史书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
这也就意味着“井田制”实则就是一种依附于“分封制”之下的土地分配制度 。——《孟子·滕文公上》
就像《周礼·地官·小司徒》中所记载的,“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
换言之,在秦孝公废除“井田制”之前,封建统治者俨然是把“井田制”当成了保证封建政权统治者利益的一个统治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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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奉行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执政理念,把政权所有的田地分封给各路诸侯,但名义上还是属于“统治者”所 。
所以各路诸侯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缴纳赋税”的义务,也就是那些“公田”所生产出来的粮食 。
这也就意味着各路诸侯实则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可以世代传承,但“土地所有权”依旧还是属于统治阶层的 。
至于公田以外的其它土地,其实就相当于是统治者给各路诸侯以及封建贵族的“报酬” 。
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是形成了一个封建统治者将土地分配给各路诸侯,然后各路诸侯再将土地层层分封给封建贵族,直到分配给最下层百姓,再回转回来层层反哺的“土地统治体系” 。
相信大家不难看出,在“井田制”的推行之下,封建政权统治体系的建立实则对“土地”有着极大的依赖性 。
当然,若是按照封建时期那低下的生产力来看,这种“以土地为统治核心”的“井田制”其实还是有着推行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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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之下的百姓和封建贵族示意画像插图
“井田制”限制耕种技术的发展
但问题就在于“井田制”实则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在“井田制”的推行之下,虽然土地可以再次扩张,借以提升生产力,但是“耕种技术”却不能再继续发展 。
正如上文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只有在完成了“公田”的劳作事务之后,百姓才能回到自己的那一片“土地”上继续完成维持自己生计的劳作活动 。——《孟子·滕文公上》
即百姓阶层是依附于封建贵族以及统治者阶层,自身是没有任何权力的,百姓所能够支配的,也就仅仅只有那刚刚好能够维持生计的一小部分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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