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控制度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五 )



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变更成本,特制定本细则 。
第2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变更,尽可能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成本的增加和进度的延后 。
第3条 项目变更的类型 。
1.标内变更:在不突破合同中标总价格以内的变更(含项目和数量的变更) 。
2.标外变更:超过合同中标总价格的变更,含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和增加数量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需要由原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
第4条 项目变更的内容 。
1.设计变更 。
2.工程量变更 。
3.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更 。
4.施工时间的变更 。
5.施工工艺或施工次序的变更 。
6.合同条件的变更 。
第5条 项目变更的审批程序 。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
(1)施工单位将《变更申请》、《变更方案》提交给监理单位 。
(2)监理单位召集相关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实际条件等因素对变更申请、变更方案进行研究,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一并交给本公司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不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 。
(3)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不同,出具各自的项目变更申请审批的书面意见,由项目经理汇总报批 。
(4)项目经理征求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若同意变更则下发《变更意见书》,若不同意,则将变更申请返还给监理单位 。
2.本公司(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并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将相关的《变更说明书》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说明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 。
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报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下发执行 。
4.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分析,通过后下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
第6条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
第7条 相关文件表单 。
1.《变更申请》 。
2.《变更方案》 。
3.《变更意见书》 。
4.《变更说明书》 。
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
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防范质量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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