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 。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 。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民事诉讼几审终审有几级】
推荐阅读
- 提起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 民事诉讼如何抗诉
- 离婚官司有几审怎么处理
- 另案起诉的民事诉讼有哪些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 光大信用卡终审会打电话吗?
- 民事诉讼抗辩权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