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1、《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再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使收集的证据能起到证明的效力 。
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 。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买等方式取证 。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 。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
【当事人收集证据要注意些什么】
推荐阅读
-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 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 过敏性休克的治疗:证据在哪里
- 证据不足别人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笔录可以吗?
- 房产纠纷当事人该准备些什么证据
- 精选25句 关于珍惜姐妹情的唯美句子收集
- 申诉再审能有几次 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 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有什么
- app上借钱当事人死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