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民俗风情 鄂伦春族有民俗风情介绍


1、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 。“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 。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 。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 。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 。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
2、历史
鄂伦春族是我国北方古老民族之一,“鄂伦春”是民族自称,意为“山岭上的人”,或“有驯鹿的人” 。鄂伦春人长期以狩猎生活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 。几乎所有的男子都是优秀的骑手和百发百中的射手,他们对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话规律了如指掌,有丰富的狩猎经验 。最早生活在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西从贝加尔湖,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鄂伦春人中的一部分,从黑龙江以北陆续南迁到大小兴安岭,现分布在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南木、黑龙江省十八站,白依那、黑河、逊克、嘉阴等地、人口已达6千余人 。20世纪40年代他们还是一个带有原始公社残余的游猎民族,猎获物在部族内平均分配,保存着一些原始社会共同消费和平均分配的习惯,老、弱、伤、残者不但分到一份,而且还要多一些 。现在他们已经实现了定居的生活,告别了狩猎,成为森林和野生动物的保护者 。鄂伦春人心灵手巧,能够利用桦树皮制作出精美的手工艺品----衣、鞋、盒、篓、桶、箱,甚至是轻巧的桦皮船 。这些物品上有美丽的图案,轻巧耐用,精致大方 。
3、节庆
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
4、服饰
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鄂伦春人独具匠心,创造了极富民族特色的狍皮服饰文化 。狍皮不仅经久耐磨,而且防寒性能极好 。不同季节的狍皮,可以制作各种不同的衣着 。如秋冬两季的狍皮毛长而密,皮厚结实,防寒力强,适宜做冬装 。夏季的狍皮毛质稀疏短小,适宜做春夏季的衣装 。鄂伦春族的服装以袍式为主,主要有皮袍、皮袄、皮裤、皮套裤、皮靴、皮袜、皮手套、皮坎肩、狍头皮帽等,最具特色的是狍头皮帽 。这种帽子用完整的狍子头皮制作而成 。其方法是:将狍子头皮剥下、熟好,把眼圈的两个窟窿镶上黑皮子,再把两个耳朵割掉,用狍皮做两只假耳朵缝上,狍角照旧保留即可 。这种帽子不仅保暖御寒,而且还是狩猎的极好伪装 。据说如果不换上两只假耳朵,猎人在远处就会误认为是真狍子而出现误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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