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量茶叶案能否延长保存期

刊登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4期“抛砖引玉”栏目中的《登记保存的期限能否延长》一文 , 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市局在对一批(数量100包)铁观音茶叶进行计量检查时 , 发现标注净含量为500克的茶叶 , 实际含量平均只有480克 , 而由于茶厂法人代表朱某的不配合 , 导致案件无法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 对此 , 有的执法人员提出适当延长登记保存期限的想法 , 但更多的人认为不能延长 ,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 于是 , 有人又提出应当上报上一级质监部门 , 由上级决定是否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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