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 从2007年9月1日起 , 对包括茶叶在内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 , 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 【茶叶等商品出口包装有新规】完成机构:《农产品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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