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口头传唤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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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的时间从到案时间开始算起,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口头传唤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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