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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 发展生产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 由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
第二条公司住所:大楼二楼A201房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万元 。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 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比例
货币人民币
货币人民币
货币人民币
货币人民币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 ,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七条。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 , 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 , 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 视为同意转让 。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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