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和解释一的理解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 。
【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和解释一的理解】解读一:《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提到“第三者知道的约定”,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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