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计提比例国家未进行统一的规定 , 由各个省市各自制定 , 现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第七、八条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 , 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申报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 , 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 , 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 , 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 , 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 ,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 不再另行计提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 , 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
(六)结论
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 , 属于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范围 。该险种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不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错误的行为 , 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正确的行为 。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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