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怎样垃圾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怎样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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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怎样垃圾】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最违法坑骗年轻老师的民办大学一、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分院的朱海雷老师2007年9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打官司,理由如下:1、学校非法扣押他的证书;2、学校乱扣他的工资 。二、吕长兵,于2006年7月27日进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工分院担任计算机教师工作,2008年2月29日被迫辞职并起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由如下:1、 学校非法扣押他的普通话证书、教师岗前培训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共3本证书 。2、他06/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这部分加班工资学校分文未付 。三 、郑晓玲,于2006年12月12日进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担任会计教师工作,2007年10月22日被迫辞职并准备起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由如下:1、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从2006年12月28日起便非法扣押她的讲师职称证书;她2007年9月初要求领回自己的讲师职称证书回海口评高级职称,学校扣发了她2007年8月份的工资作为证书抵押金,至今未发 。2、她于2006年12月28日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在劳动合同上明确签订了每年底薪四万元,平均每月的月薪3333.33元,然后2到3个月见习期满后,工资可增加一万元,每年底薪五万元,平均每月的月薪应该增加到4166.66元,可是直到2007年10月她被迫辞职时,学校都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上的约定给她增加工资 。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每月只发给她80%的工资,其余20%的工资,每半年才发一次,变相扣押金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系独立学院民办学校,平常管理非常混乱,非法扣押教师证书,乱扣工资 。不按合同发工资,向学生大量贩卖盗版书以牟利等等 。大学老师被扣证扣钱 海大三亚学院是否违法?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在录用教师时,提出没有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教师要上缴职称或学位证书给学院保管,每月仅发80%的工资,剩下20%作为绩效工资半年后补发 。三亚劳动监察部门称此举属违法行为 。据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一些老师反映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要求被录用的教师要将职称或学位证书交给学院保管,如果要用职称或学位证书,需经学院人事处、院领导审批后交押金才能“借出” 。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录用的教师每月只能够领到合同约定的80%的工资,剩下的20%工资,每半年才补发一次 。此外,部门教师本人并没领到劳动合同 。据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学院录用的教师、行政人员要通过三亚劳动部门备案,将劳动关系档案转到学院,一些教师在原单位没有办理离岗手续,所以无法将劳动关系转到该学院,这些教师为了能到学院就业,同意将职称、学位证书交给学院保管 。原来签订劳动合同要经过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所有的合同都将发给教师 。学院发放80%的月工资,剩下的20%作为绩效工资视工作表现好坏再补发 。三亚市劳动监察大队陈科长称,劳动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要求教师上交私人证件给单位保管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仅发放80%的工资、剩下20%半年后再补发是克扣工资行为 。陈科长表示,他们将派人介入调查 。三亚学院违法扣押课时费、教师证2008年3月29日10:20 人民网海南视窗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理原则,只要不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并且采访人员可以做报道 。此案不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所以可以公开披露 。但鉴于采访人员太繁忙,而所要报道的事情也太多,所以只能自己网上发表 。如有异议,可在网上反驳,事实和道理都是越辩越明的 。我们劳工在这个社会中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诚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 。本案中的当事人也真是这么做的 。说得宏观些,这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基石;说的现实些,我想通过本案当事人的仲裁诉讼,那些单位总会收敛些,总使那些还继续呆着的员工可以受益了 。独立学院并不仅仅涉及教师和学院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也许是对学生负责,如何使学生真正学到东西 。如果有人认为我们揭露出问题会阻碍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 。那你不是弱智就是你的屁股坐的地方有问题 。问题不揭露出来,毒瘤只会越来越恶劣,揭露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必要前提,虽然短期来说也许会使公众对其有差的印象 。超额完成课时学院不付报酬 老师辞职提起劳动仲裁本报三亚讯(采访人员 林春宏)2月29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师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付任何报酬”为由,提出辞职,三亚学院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有支付超课时工资 。2月26日,吕某向三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日前,三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900元,合计4500元 。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超额完成课时却无报酬吕某向仲裁庭申请诉称,他在2006年7月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工作,学院规定每学年超过300课时为超额工作量,他在2006年至2007学年共完成420课时,超额120课时,但这部分加班工资三亚学院一直没有支付 。吕某要求三亚学院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退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被学院扣押的证件,并要求三亚学院支付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未讲好课学院将其辞退三亚学院辩护称,吕某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学工作期间,未能按照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讲好课,引起学生不满,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因此将其辞退 。教师申请仲裁终获赔偿经仲裁庭查明,吕某于2006年7月27日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6至2007学年度,吕某超额完成120教学课时 。2008年2月29日,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有任何报酬”为由,辞职离开单位,三亚学院同意其按照正常情况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查明,吕某超120课时的工资3600元三亚学院没有支付 。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认为,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来源,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吕某超额完成120课时,三亚学院应当按照吕某年度工作表现及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超课时费用3600元 。依据调查事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金900元,合计4500元 。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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