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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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 , 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 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 , 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 , 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 , 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 。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 , 相当于乡一级政权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 , 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 , 也可以建镇 。少数民族地区 , 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 , 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 , 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 , 如确有必要 , 也可设镇 。
【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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