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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其组织形式如何?】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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