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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2006年元旦起开始我们拒绝二手烟就已经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只不过这部法律主要管辖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因为它是一部国际法,2006年元旦之后的9日是它在我国开始生效的日子,按该法律规定,我们应在2011年之前采取有效的国内立法行政等措施保护所有人免于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2011年是最后的期限,也就是说其实从2006年起我们已经有了充足的拒绝二手烟的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因素,这部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目前所执行的和烟草有关的政策都是和它背道而驰的,目的是增加吸烟人数,让更多的人生活在二手烟的深渊中 。于是,虽然2005年国家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确定了烟草烟雾是重要的环境污染物,但这部标准也很快的被封存起来,要不是我爱去世界卫生组织我还不知道呢 郁闷啊
【拒绝二手烟,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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