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史先生诉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 被告统一公司辩称.其公司对涉案标识拥有著作权和外观设计权等在先权利 , 对涉案标识的使用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 而是作为美术作品使用:原告没有实际使用涉案商标 , 也并无实际使用意图 , 仅意在将其作为索赔工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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