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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的是他人事务 。
2、无法律上的义务 。
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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