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区别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区别】投票表决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 最初为6个 , 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 , 席位按地区分配 , 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 , 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 , 不能连选连任 。根据地域分配原则 , 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 , 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 。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 , 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 。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区别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