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哪些法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哪些法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哪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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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来自11个国家,共计12名法官(美国中途换过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 。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 。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 。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法官如下:威廉·韦伯爵士,来自澳大利亚,法官团主席、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梅汝璈,来自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来自加拿大,加拿大省最高法院亨利·柏奈尔,来自法国,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拉达宾诺德·巴尔,来自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法学讲师贝尔特·罗林,来自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艾里玛·诺斯克罗夫特,来自新西兰,新西兰军法处处长德尔芬·哈那尼拉,来自菲律宾,最高法庭成员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来自英国,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来自美国,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46年7月离职)密朗·克莱墨尔将军,来自美国,1946年7月替代希金斯伊凡·柴扬诺夫将军,来自苏联,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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