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爆炸——谁之罪?

近些年来时常发生油罐车相撞后爆炸事件, 作者通过分析和论证事故发生的原因, 指出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应减少石油使用, 提升火车安全系数以及采用管道运输 。

油罐车爆炸——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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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没看过装有巴肯原油的油罐车的爆炸视频, 上图一定会让你感觉非常震惊和恐惧 。 幸运的是, 在卡尔斯顿的爆炸事故中, 无人受伤 。 但这留给我们一个问题:到底是“谁”之罪, 火车还是货物?

使用火车运送爆炸性货物的危险是真实存在的, 卡尔斯顿事件并不是个例 。 在过去的几年里, 有许多装有原油的火车相撞爆炸的事故, 包括造成了47人死亡的2013年7月魁北克事件和今年4月发生的六车脱轨并起火的维吉尼亚州林奇堡事件 。
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些案例中, 火车先脱轨或者相撞, 然后非自发地爆炸 。 货物不是造成冲撞的原因, 但却是相撞之后发生爆炸的“催化剂” 。
火车相撞原因众多, 包括铁轨年久失修、轨道上存在障碍物和人为失误 。 在卡尔斯顿事故中, 载油火车与另一列火车相撞之后产生爆炸 。 在魁北克事故中, 交通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报道称:“此次事故应由一家不入流的‘以利益为重, 安全次之’的铁路公司负责” 。 同时, 三名员工被以过失犯罪罪名起诉:火车刹车不及时, 远离主要轨道线路, 在冲撞发生之前处于无人驾驶状态 。
铁路安全问题落后并不是货物的过错, 但比起火车驾驶员, 货物的责任更大 。 报道称:“(巴肯原油)比普通混合油更易燃 。 ”并且, 人们指责说这些爆炸的发生是因为“易爆炸的”原油储存在了并非用以储存爆炸性材料的轨道车内 。 但事实上, 这并不正确 。 巴肯原油并不比普通混合油更易燃烧, 而且这些轨道车也是专运这些货物的 。
今年的早些时候, 一家独立工程公司受北达科他州石油委员会(the North Dakota Petroleum Council)之托, 调查巴肯原油的特性, 以探明巴肯原油的危险系数, 今年8月他们提交了结果:
“巴肯原油由轻质低硫原油组成……比起其他原油和交通燃料并不会对铁轨产生更大的威胁……(这些结果)与美国燃料及石化制造商(AFPM)和美国政府运输部下属的有害材料和管道运输安全署(PHMSA)报告的科学数据一致 。 所有数据都不符合巴肯原油比其他轻质低硫原油更易爆炸或易燃这一预测 。 ”
尽管这些事故的根源并不在于原油, 但也发生过因原油种类错标而出的事故 。 联邦政府发现, 在某些案例中, 原油被标为“第三等级, 包装类别II类”, 而实际上应该为“第三等级, 包装类别I类”(包装类别中标有液体的燃沸点, 而包装类别I类比II类的沸点低) 。 因这样的标识错误, 许多石油公司被罚款 。
不过, 这类错误其实并不重要, 因为不管原油是标为包装类别I类还是II类, 都会采用同样规格的轨道车运输 。 原油的标识确实不该出错, 可是, 就算原油正确标识, 火车还是会相撞, 轨道车还是会爆炸 。
其实, 巴肯原油与其他原油相比, 并不特别危险 。 另外, 就算二者有差别, 现行的火车分类方式也不会使原油运输更加安全 。
如果我们希望载油火车不与物品相撞爆炸, 那么我们有三个选择:
1、停止使用原油 。 如果我们不用原油, 我们就不需要运输 。
2、确保火车运行安全 。 这意味着对铁路公司更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 。
3、运用管道运输原油(管道是运输原油最安全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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