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破案原文、作者

欧阳晔破案 明代:冯梦龙,所属类型:初中文言文,赞颂,写人,故事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 。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 。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 。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 。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 。欧阳晔说:“**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
注释
致:造成 。
狱:案件 。
临:面对 。
狱:监 。.
讫:终了,完毕 。
色:脸色 。
惶:恐惧,惊慌 。
顾:四周看 。
佯:假装 。
治:治理,管理 。
劳:安慰 。
箸 zhù:筷子 。
欧阳晔:复姓欧阳,名晔 。
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内 。
决:决断 。
独:只 。
自:亲自
所以:......的原因
民:老百姓
去:去除
坐:使.....坐

作者 【欧阳晔破案原文、作者】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 。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 。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 。兄梦桂,善画 。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 。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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