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没有“剩男剩女”?

中国古代其实是一个“早婚国家”,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 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 。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 比如唐代, 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 男16岁、女14岁以上 。 据古书记载, 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 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
古有媒人 也有派对
实际上, 古代中国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 。 先秦时, 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 其主题是“奔”,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

为什么古代没有“剩男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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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 “中春之月, 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 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 罚之 。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 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 强制执行, 如果到时有人不“奔”, 不参加聚会, 还会受到处罚 。
【为什么古代没有“剩男剩女”?】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 人们才能安居乐业, 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 在周代, 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 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
而在晋代, 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 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 《晋书·武帝纪》记载, 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使长吏配之 。 ”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上有规定 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 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 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 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 女子14岁而嫁 。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 要被处罚的 。 譬如南北朝时, 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 家人坐之 。 ”而汉朝孝惠皇帝时, 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 就要罚款600钱 。 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 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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