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出勤对待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 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出勤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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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 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 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出勤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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