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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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预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 。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 。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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