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呢?】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应当尽快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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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应当尽快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
一般正常补办的流程是: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正式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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