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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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 , 商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当承运人与销售者为独立经营个体的情况下 , 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损坏的 , 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 ,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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