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作出指示 , 要求高校主管部门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 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 , 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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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 通知指出 , 普通高等学校应该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进行本科专业设置的备案或审批申请工作 。
通知内容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 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
其中 , 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 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 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 , 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 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 , 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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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支持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 , 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
(二)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 , 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 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
(三)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 , 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 , 应符合办学定位 , 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 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形式审核工作 。
(四)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 , 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
(五)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 , 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 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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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教育部: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教育部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的监管】 (一)校内审议和公示 。 高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 , 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 , 研制人才培养方案 。 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 形成审议意见 。 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 时间不少于一周 , 并接受监督举报 。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
(二)网络申报 。 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 , 按照网上操作提示 , 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 , 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 , 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
(三)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 。 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 , 同期我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 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 , 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
(四)正式报送材料 。 9月30日前 , 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在线报送 。 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 , 可由高校主管部门代为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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