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中税法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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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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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的内容 。
【基础考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1 。 税收法律主义——依法
2 。 税收公平主义——量能分配税负
3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4 。 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能力决定税负
(二)税法适用原则
1 。 法律优位原则——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 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 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 。 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新法实施后, 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 而只沿用旧法 。
3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先法 。
4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 。 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 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
6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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