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案凸显国民法律知识欠缺

8月27日 , 在江苏昆山 , 宝马司机刘海龙与骑车男子于海明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摩擦 , 继而升级为争执 , 最后刘海龙从车中取出砍刀砍向于海明 , 行凶过程中刀子掉落被于海明捡到 , 最终被于海明反杀 。 在9月1日的官方判决之前 , 不管是网上还是坊间都是吵得沸沸扬扬 , 于海明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呢?
【于海明案凸显国民法律知识欠缺】 正当防卫 ,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无限正当防卫 , 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而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很明显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因为他面对的刘海龙正在对其进行行凶杀人 , 他具备无限正当防卫权利 , 因此造成刘海龙死亡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 对照法律条例 , 我们很明确的可以判断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 , 而之前却吵得沸沸扬扬 , 这凸显了我们国民的法律知识欠缺 , 法律意识淡薄 , 连基本的保护自己的正当防卫都不清楚 , 那么在遭到不法侵犯时 , 我们很难做到既保护自己又不触犯法律 。 “刘海龙”未必会每次都“失手” , “于海明”也并不是每次都能实现“反杀” ,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 普及法律知识刻不容缓 ,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营造一个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 人人会用法的法制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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