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倒计时丨这些相关法律小知识不容忽视!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 。 高山滑雪、跳台滑雪、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钢架雪车,丰富的体育赛事,想想就很激动,相信大家对冬奥会已经充满了期待!
但是在奥运会期间,如果出现了下列行为,不仅影响了文明和谐的比赛环境,个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冬奥倒计时丨这些相关法律小知识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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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奥运健儿
参赛的每位选手都是优秀的,对于发挥失利的奥运健儿,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冬奥倒计时丨这些相关法律小知识不容忽视!】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事处罚:
(1)诽谤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2)寻衅滋事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高价倒卖奥运会门票
随着奥运会日益临近,一票难求的奥运门票成了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 。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警方就抓获了一批非法倒卖奥运会门票的不法分子,有的门票甚至以100倍的价格转让 。 正常转让门票是允许的,但如果通过抬高价倒卖门票获取暴利,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的商标
东京奥运会期间,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的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关注 。 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姓名权,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101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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