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税

【明代茶税】明代茶税(Tea tax in Ming Dynasty]明代茶叶税收 。 明代茶政基本沿承宋制 , 以榷茶易马为主 , 辅收茶税 , 但其法严厉 。 明代梁材《议茶马事宜疏》:"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刘良卿题 , 切照国家设立三茶马司收茶易马 , 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 , 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 。 考之茶法 , 在大明律日:"凡贩私茶者 , 同私盐法论罪 。 "盖行于腹里地方者也 。 至于通番禁例 , 在太祖高皇帝日:"私茶出境者斩 , 关隘不觉察者 , 处以极刑 。 "太宗文皇帝曰:"透漏私茶出境者 , 犯人与把关头目 , 俱各凌迟处死 , 家口迁化外 。 "《明会典》"凡引由";"洪武初议定 , 官给茶引 , 付产茶府州县 , 凡商人买茶 , 具数赴官 , 纳钱给引 , 方许出境货卖 。 "又"各处茶课钞数" 。 应天府江东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 , 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厘;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 "终明一代 , 茶税苛重 , 茶户深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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